游泳池建设要求
»»»游泳池设计美观,建筑面积宽敞,层顶高大,顶棚与墙面玻璃应大面积采光良好。
»»»池底设低压防爆照明灯,底边满铺瓷砖,四周设防溢排水槽。
»»»泳池分深水区和儿童嬉水区,深水区水深不少于1.8m,儿童嬉水区深度不超过0.5m。
»»»设有自动池水消毒循环系统和加热设施。
»»»池边满铺不浸水绿色地毯,设躺椅、坐椅、餐桌,大型盆栽盆景点缀其间。
»»»配备一定数量的遮阳伞。
»»»进入游泳池设有专用出入通道,人口处设浸脚消毒池。
»»»泳池区各种设施设备配套,美观舒适,完好无损,其完好率不低于98%。
游泳池配套设施要求
»»»游泳池旁边有与接待能力相应档次与数量的男、女更衣室、淋浴室和卫生间。
»»»更衣室配带锁更衣柜、挂衣钩、衣架、鞋架与长凳。
»»»淋浴室各间互相隔离,配冷热双温水喷头、浴帘。
»»»卫生间配隔离式抽水马桶、挂斗式便池、洗盥台、大镜及固定式吹风机等卫生设备。
»»»各配套设施墙面、地面均应满铺瓷砖或大理石,设有防滑措施。
»»»游泳区内应设饮水处。
»»»各种配套设施材料的选择和装修,应与泳池设施设备相适应。
»»»各种配套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%。
泳池验收标准
第一章 总 则
第 1.0.1条 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、水温、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、经济 合理、安全可靠、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,特制订本规范。
第 1.0.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,但 设计温泉游泳池、冲浪游泳池、医疗游泳池、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,还应遵守有关规定。第 1.0.3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, 还应遵守现行的 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 , 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。
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
第一节 水 质
第 2.1.1条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,应符合现行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》的要求。
第 2.1.2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.1.2的规定。
表 2.1.2
第二节 水 温
第 2.2.1条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,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,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:
一、室内游泳池:
1.比赛游泳池:24~26℃;
2.训练游泳池:25~27℃;
3.跳水游泳池:26~28℃;
4.儿童游泳池:24~29℃。
注:旅馆、 学校、 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, 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。二、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 22℃。
第 2.2.2条 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, 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 2.2.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。
第三章 给水系统
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
第 3.1.1条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。
第 3.1.2条 当水源充沛时,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,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 范第 2.1.2条的规定。
注:当技术经济、社会、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,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。
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
第 3.2.1条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,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,一般宜采用 24h 。但最长不宜超过 48h 。
第 3.2.2条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,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、排污、过滤设备反冲洗(如用池水 反冲洗时)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,一般可按表 3.2.2的数据选用。
游泳池的补充水量 表 3.2.2
注: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,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第 3.2.3条 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,每小时不得小于游泳池水容积的 15%。
第 3.2.4条 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,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,应采取有效 的防回流措施。
第 3.2.5条 补充水管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;
二、补水管的水流方向,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;
三、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。
第四章 水的循环
第一节 循 环 方 式
第 4.1.1条 游泳池的水流循环方式,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
一、尽可能使水流分布均匀,不出现短流、涡流和死水域;
二、有利于池水的全部的交换更新;
三、有利于施工安装、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持。
第 4.1.2条 比赛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逆流式和混合式循环。露天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。第 4.1.3条 游泳池池水如采用混合式循环时,从游泳池水表面溢流回水量,不得小于循环水量 的 50%。
第 4.1.4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,宜按池水净化设备连续运行设计。
第二节 循 环 周 期
第4.2.1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,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、 游泳人数、池水容 积、 水面面积 和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确定。一般可按表 4.2.1采用。
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
第 4.2.2条 游泳池水如采用间歇式循环时,应按游泳池开放前后将全部池水各循环一次计算。
第三节 循 环 流 量
第 4.3.1条 游泳池的循环水量,按下式计算:
Qx =α· V/T (4.3.1)
式中 Qx——游泳池水的循环流量(m3/h) ;
α——管道和过滤设备水容积附加系数,一般为 1.1~1.2;
V ——游泳池的水容积(m3) ;
T ——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,按本规范第 4.2.1条规定选用。
第四节 循 环 水 泵
第 4.4.1条 循环水泵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用途不同的游泳池的循环水泵宜单独设置;
二、水泵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.3.1条的规定;
三、备用水泵宜按过滤器反冲洗时,工作泵与备用泵并联运行确定备用泵的容量。
第 4.4.2条 循环水泵装置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应尽量靠近游泳池:
二、宜与循环水净化设备设在同一房间内;
三、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采用 1.0~1.2m/s;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1.5m/s;
四、水泵机组和管道应有减震和降噪措施。
第五节 循 环 管 道
第 4.5.1条 循环给水管内的水流速度,不宜超过 1.5m/s;循环回水管内的水流速度,宜采用 0.7~1.0m/s。
第 4.5.2条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,一般应采用给水铸铁管。如采用钢管时,管内壁应采取符合饮 用水要求的防腐措施。
第 4.5.3条 循环水管道,宜敷设在沿游泳池周边设置的管廊或管沟内。如埋地敷设,应采取防 腐措施。
第六节 平 衡 水 池
第 4.6.1条 在下列情况下,应设置平衡水池:
一、游泳池水为逆流式或混合式循环时;
二、数座游泳池共用一组并联过滤器时;
三、循环水泵无条件设计成自灌式时;
四、循环水泵的吸水管过长影响水泵吸水高度时。
第 4.6.2条 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,不应小于循环水系统的管道和过滤、加热设备的水容积,且 不应小于循环水泵 5min 的出水量。
第 4.6.3条 平衡池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应设与游泳池相连接的连通管,连通管可与回水管合并设置;
二、池底内表面宜低于游泳池内底表面 700mm 以上;
三、游泳池补水管应接入平衡水池,且补水管上的水位控制阀门的出水口,应高于游泳池水面 100mm 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