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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:泳池建设的基本配套及验收规范

发布日期:2022-11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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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池建设要求

游泳池设计美观,建筑面积宽敞,层顶高大,顶棚与墙面玻璃应大面积采光良好。池底设低压防爆照明灯,底边满铺瓷砖,四周设防溢排水槽。泳池分深水区和儿童嬉水区,深水区水深不少于1.8m,儿童嬉水区深度不超过0.5m;设有自动池水消毒循环系统和加热设施。

池边满铺不浸水绿色地毯,设躺椅、坐椅、餐桌,大型盆栽盆景点缀其间,配备一定数量的遮阳伞。

进入游泳池设有专用出入通道,人口处设浸脚消毒池。泳池区各种设施设备配套,美观舒适,完好无损,其完好率不低于98%。

室内游泳池

游泳池配套设施要求

游泳池旁边有与接待能力相应档次与数量的男、女更衣室、淋浴室和卫生间。更衣室配带锁更衣柜、挂衣钩、衣架、鞋架与长凳。淋浴室各间互相隔离,配冷热双温水喷头、浴帘。卫生间配隔离式抽水马桶、挂斗式便池、洗盥台、大镜及固定式吹风机等卫生设备。各配套设施墙面、地面均应满铺瓷砖或大理石,设有防滑措施。游泳区内应设饮水处。

各种配套设施材料的选择和装修,应与泳池设施设备相适应,各种配套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%。

泳池验收标准

第一章 总

第 1.0.1条: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、水温、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可靠、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,特制订本规范。

第 1.0.2条: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,但设计温泉游泳池、冲浪游泳池、医疗游泳池、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,还应遵守有关规定。

第 1.0.3条: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,还应遵守现行的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,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。

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

第一节 水 质

第 2.1.1条: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,应符合现行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要求。

第 2.1.2条: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.1.2的规定。

表 2.1.2

 泳池池水水质标准

第二节 水 温

第 2.2.1条: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,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,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:

一、室内游泳池:

1.比赛游泳池:24~26℃;

2.训练游泳池:25~27℃;

3.跳水游泳池:26~28℃;

4.儿童游泳池:24~29℃。

注:旅馆、学校、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,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。

二、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 22℃。

第2.2.2条: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,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 2.2.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。

第三章 给水系统

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

第 3.1.1条: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。

第 3.1.2条:当水源充沛时,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,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 范第 2.1.2条的规定。

注:当技术经济、社会、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,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。

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

第 3.2.1条: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,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,一般宜采用 24h 。但最长不宜超过 48h 。

第 3.2.2条:游泳池的补充水量,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、排污、过滤设备反冲洗(如用池水 反冲洗时)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,一般可按表 3.2.2的数据选用。

游泳池的补充水量

游泳池的补充水量 表 3.2.2

注: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,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
第 3.2.3条: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,每小时不得小于游泳池水容积的 15%。

第 3.2.4条: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,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,应采取有效 的防回流措施。

第 3.2.5条:补充水管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;

二、补水管的水流方向,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;

三、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。

第四章 水的循环

第一节 循 环 方 式

第 4.1.1条 游泳池的水流循环方式,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

一、尽可能使水流分布均匀,不出现短流、涡流和死水域;

二、有利于池水的全部的交换更新;

三、有利于施工安装、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持。

第 4.1.2条 比赛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逆流式和混合式循环。露天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。

第 4.1.3条 游泳池池水如采用混合式循环时,从游泳池水表面溢流回水量,不得小于循环水量 的 50%。

第 4.1.4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,宜按池水净化设备连续运行设计。

第二节 循 环 周 期

第 4.2.1条 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,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、游泳人数、池水容 积、水面面积 和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确定。一般可按表 4.2.1采用。

游泳池循环周期

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

第 4.2.2条 游泳池水如采用间歇式循环时,应按游泳池开放前后将全部池水各循环一次计算。

第三节 循 环 流 量

第 4.3.1条 游泳池的循环水量,按下式计算:


Qx =α· V/T (4.3.1)


式中 Qx——游泳池水的循环流量(m3/h);

α——管道和过滤设备水容积附加系数,一般为 1.1~1.2;

V ——游泳池的水容积(m3);

T ——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,按本规范第 4.2.1条规定选用。

第四节 循 环 水 泵

第 4.4.1条 循环水泵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用途不同的游泳池的循环水泵宜单独设置;

二、水泵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4.3.1条的规定;

三、备用水泵宜按过滤器反冲洗时,工作泵与备用泵并联运行确定备用泵的容量。

第 4.4.2条 循环水泵装置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应尽量靠近游泳池:

二、宜与循环水净化设备设在同一房间内;

三、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采用1.0~1.2m/s;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1.5m/s;

四、水泵机组和管道应有减震和降噪措施。

泳池设备机房

第五节 循 环 管 道

第 4.5.1条 循环给水管内的水流速度,不宜超过 1.5m/s;循环回水管内的水流速度,宜采用 0.7~1.0m/s。

第 4.5.2条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,一般应采用给水铸铁管。如采用钢管时,管内壁应采取符合饮 用水要求的防腐措施。

第 4.5.3条 循环水管道,宜敷设在沿游泳池周边设置的管廊或管沟内。如埋地敷设,应采取防腐措施。

第六节 平 衡 水 池

第 4.6.1条 在下列情况下,应设置平衡水池:

一、游泳池水为逆流式或混合式循环时;

二、数座游泳池共用一组并联过滤器时;

三、循环水泵无条件设计成自灌式时;

四、循环水泵的吸水管过长影响水泵吸水高度时。

第 4.6.2条 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,不应小于循环水系统的管道和过滤、加热设备的水容积,且 不应小于循环水泵 5min 的出水量。

第 4.6.3条 平衡池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应设与游泳池相连接的连通管,连通管可与回水管合并设置;

二、池底内表面宜低于游泳池内底表面 700mm 以上;

三、游泳池补水管应接入平衡水池,且补水管上的水位控制阀门的出水口,应高于游泳池水面 100mm 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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